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作战指挥部建设项目已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项目采购X[20210326]-0478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公安厅,资金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作战指挥部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JLJHZB-2021-C0010
2.3招标内容:联合作战指挥部建设(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
2.4交货期:合同订立后90天。
2.5交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吉林省公安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公安部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资金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9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18391145.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CA认证办理
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联系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服务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咨询QQ:800805008)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取得CA认证后,请于2021年4月1日上午8:30时至2021年4月8日下午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投标报名
4.3.1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6:00时
4.3.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同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
联系人:朱鹏
电话:0431-82098755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樾
项目联系人:孙健
电话:0431-8053183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健
电话:0431-80531835
8、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8.1、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8.2、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8.3、参与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提前下载《吉祥码》,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8.4、各类代理机构在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区统一收取投标文件并组织投标人签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自觉有序排队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吉事办》小程序中的吉祥码,扫码通过后在指定区域进行登记。
特别:如开标时仍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活动流程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交易活动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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