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WZ-G-001
项目名称: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元整
人民币(小写):¥1.00
采购需求:
1、参保对象:
具有苏州市吴中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龄:0-64周岁(含),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承保时间:
每次保险缴费的保险有效期为一年。
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残疾人年满65周岁,保险期限不受年龄的限制,仍为一年。
3、保障方案:
保险险种 | 预计人数 | 保障类型 | 保险内容 | 保险金额 | 赔付方式/比例 |
残疾人团体综合保险 | 6940人 | 意外伤害 | 意外身故 | 5万元/人 | 无免赔,100%赔付 |
意外残疾 (含烧烫伤) | 5万元/人 | 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赔付(原有残疾除外) |
意外医疗 | 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 | 1万元/人 | 无免赔,100%赔付 |
意外住院补贴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定额补贴 | 100元/人/天 | 无免赔,累计赔付以180天为限 |
重疾住院补贴 |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定额补贴 | 150元/人/天 | 无免赔,累计赔付以60天为限 |
保费 | 50元/人/年 |
注:具有苏州市吴中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龄:0-64周岁(含),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
保险险种 | 预计人数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赔付方式/比例 |
残疾人托养机构综合险 | 30人 | 意外身故 | 10万元/人 | 无免赔,100%赔付 |
意外烧伤 | 10万元/人 | 根据烧烫伤程度按比例赔付 |
意外门诊 | 1万元/人 | 次免100元,社保范围内80%赔付 |
意外住院 |
意外住院补贴 | 30元/人/天 | 无免赔,全年最高赔付180天 |
保费 | 100元/人/年 |
注:具有苏州市吴中区常住户口,被托养残疾人及托养机构工作人员,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
4、保险责任:
4.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非既有伤残引发的,新增的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4.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引起的意外医疗(含意外门诊及住院),保险人对所发生的符合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和药费等费用按照无免赔、100%予以赔付,累计赔付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累计赔付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4.3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4.4重疾住院补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3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因疾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重疾住院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60天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天数达到6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4.5.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和残疾不纳入保险理赔范围。
5、服务人员要求:
5.1人员配备
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专项小组名单)。
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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