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检验监测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西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检验监测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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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批〔202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检验监测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
(1)本项目沿规划西海北路、规划西海南路、规划四路等新建D1800污水压力管2.83千米。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
(2)具体检测监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西侧。
2.1.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121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27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内容,包括基坑监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焊缝探伤(超声波、X射线)及钢管涂层厚度检测、路基路面检测、道路工程常规材料检测、常规材料检测、甲供管材复验检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被质量检测工程施工之日起至被质量检测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一年且质量检测档案经档案馆验收合格,施工工期计划为2021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1662342.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招标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检测管理系统已经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承接检测任务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3.10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申请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9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3投标登记时间:自2021年3月19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8日10时00分。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初步评审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广州水务工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注: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
7.联系方式
7.1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联系人:廖工
电话:020-34397651
7.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联系人:丘工、赵工
电话:020-83492175
7.3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
联系人:廖工
电话:020-34397651
7.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34397651
8.不诚信行为管理
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附件一
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1
广东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2
广东金雅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3
广州怡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4
广州市美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5
广州市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6
广州市辉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7
广东沪利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8
广州市城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9
广州美城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0
广州市鹏海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1
广州市穗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2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3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14
广西佰钢钢铁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附件二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处理
期限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备注
1
安全不诚信行为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2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3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4
质量不诚信行为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暂停投标1年。
5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6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7
其他不诚信
行为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1年
1年
8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1年
1年
9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1年
1年
10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1年
1年
11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1年
1年
12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6个月
1年
13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4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6个月
1年
15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6个月
1年
16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6个月
1年
17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8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19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0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1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22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附件:
穗发改批〔2020〕2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上网版】大坦沙检测招标公告.doc
【上网版】大坦沙检测招标文件.doc
_20210318153615.GZZF
【上网版】服务合同.docx
招标申请函.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委托书.pdf
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检验监测项目-招标控制价2021-3-10-终版-下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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