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武共建产业园节能环保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项目(二期)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四川省合武共建产业园节能环保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项目(二期)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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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变更招标公告 | 发布人 | 武胜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 2021/03/19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合武共建产业园节能环保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变更 | 变更内容 | 合武共建产业园节能环保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设计 补遗书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合武共建产业园节能环保创新创业孵化器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设计作如下补遗更正: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中“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变更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自行选择。”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1)设计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得7分,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得8.5分;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加1.5分,满分10分。”变更为:“(1)设计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得10分。”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中“(5)道路专业负责人(2)分:具有道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6)电气专业负责人(4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4分。 (7)暖通专业负责人(4分):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2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8)造价专业负责人(3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土建)工程师资格得3分。” 变更为: “(5)电气专业负责人(5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5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4分):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2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4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土建)工程师资格得4分。” 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的总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每下浮1%,得2分;本项最多得40分。(不足1%的按1%计算)”变更为:“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的总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的扣2分,每低1%的扣1.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1%计算)” 5、投标截止时间便给为:2021年04月12日09时30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04月09日15时00分。 招标人:武胜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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