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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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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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82-2021-04-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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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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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合同诈骗案司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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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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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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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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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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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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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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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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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公安局需对办理的“10.28”合同诈骗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司法审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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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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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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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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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文件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司法会计鉴定,为入围江苏法院网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且资质等级评定为5A、执业范围为全国;
[提供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http://221.226.175.75:8018/sfjd/main/cx_main.jsp)截图证明,鉴定类别要求为“会计审计”]
2. 响应供应商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提供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省高院司法审计相关规定的要求。
3. 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2021年1-3月在响应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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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每天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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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或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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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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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3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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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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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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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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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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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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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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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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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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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投标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二)其他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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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如皋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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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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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13-8731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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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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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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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1387610696
3.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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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叶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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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3-8731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