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人民医院委托采购的滨海县人民医院新大楼门诊部大厅壁画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县人民医院新大楼门诊部大厅壁画《和谐滨海,幸福港湾》(已有成型设计方案),壁画预留的尺寸为1700CM*1200CM,数量为壹幅。具体项目需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6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人民医院新大楼门诊部。
4.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制作、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18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资格条件不通过,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3月19日起。
2.领取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DZnOufJeh0FUfANuY3ACw提取码:tmeg。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任菲菲,手机号码:18052980753)。
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ren18052980753@163.com。
3.开标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八、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价的30%预付款;全部货物安装完成,且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6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注:本项目所需款项由滨海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并纳入迁建工程项目总投资。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刘帆18066139895
代理机构:任菲菲18052980753
附件: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满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部分(40分) | 40分 | 1、评标总价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的经商务性评审后的总价。 2、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中的最低总价。 3、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40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 | 商务部分(40分) | 30分 | 投标人自 2018年 1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类似壁画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最多得30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完工后的实物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1、投标人主导制作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证书的,得4分。 2、投标人制作组成员具备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多6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20分) | 20分 | 1、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项目的认知全面准确,制作及施工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在3-5分之间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提出保证制作及施工质量、进度计划的措施科学合理,人员投入数量合理充足,有完善的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在3-5分之间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保证服务响应速度及服务质量措施,由评委在3-5分之间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4、根据壁画施工流程等参考,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保障,由评委在3-5分之间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