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朝阳新城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江县建设花园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澄清(二)
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投标文件格式中:“(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更正为:(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的要求办理。
二、因此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设计费的报价方式与投标文件格式中设计费的报价方式不统一,现将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更正为: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设计:人民币(大写) (¥ ),工程施工:以经巴中市南江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中评标价下浮 %,为投标报价,工期: ,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更换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你方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招标人: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