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沽源县139处采砂、采石迹地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治理面积5.1K㎡,主要布置石方工程、土方工程、砌筑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其他工程(养护路、标识牌)等分项工程进行治理。主要工程量有石方机械爆破27.1614万m3,石方机械开挖工程349.46万m3,石方场地平整79.331万m3;购客土、填土53.783万m3,地力培肥1629.94t,场地平整16.693万m3,土地翻耕325.99万m3;购买草籽97796.14kg,撒播草籽325.99万㎡,草地成活期养护24个月;购买及栽植小叶杨1214株,挖树坑1214个,乔木成活期养护36个月;修建养护路0.5857万㎡,修建标识牌14座。
2.1.3建设地点:沽源县涉及采砂、采石迹地139处离散分布在沽源县14个乡镇。
2.1.4项目估算总投资:9871.5万元。其中,勘察费估算:426.5万元;设计费估算:213.46万元;工程费估算:8538.48万元。
2.1.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2.1.6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收集资料、工程勘查、工程地质测绘、地形测量、地质灾害调查、以及编制勘查报告等),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进行技术交底等相关服务),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①勘察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②设计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1年01月01日之后由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文地质相关专业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或环境地质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1.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②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勘察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水文地质相关专业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或环境地质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水文地质相关专业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或环境地质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④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水文地质相关专业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或环境地质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⑤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