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港区镇2021年度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港区镇2021年度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说明:
一、(1)本项目的检测服务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服务费最高限价为国家、省市现行收费标准的70%。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2)计价基数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计取,苏价服 [2001]113号收费标准未列出的项目,则参照苏价服(2005)72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交质[2007]71号)文件执行。
(3)试验检测费=计价基数*中标费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苏价服(2005)72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交质[2007]71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部分项目单价调整及说明》未列出的项目,其单价根据双方确定的价格,根据中标费率同比例下浮。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资质类别和等级: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具备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启东市外的检测机构应到本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
4、计量认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相关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备案检测及检测规范、标准规定和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检测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峰峰
联系电话:13921632144
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3)企业资质证书及备案证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4)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5)启东市外的检测机构在本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6)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原件袋无需密封但必须携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14:00-14:30密封送至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不论何种原因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0513-83411516。
地址: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吕四港镇盈港市场三楼便民服务中心内)。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向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交纳人民币 10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投标报价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在递交报价文件同时交至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收款单位:启东市吕四港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账 户:3206266301201000095641
开户银行:吕四农商银行。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
2.服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年。(注: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达到招标人合同所签的要求,招标人可在预算落实、合同费率不变的基础上与中标人续签后一个年度合同,不再重新招标。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招标人将根据服务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后一年度合同)。
3.检测工期:同项目建设周期,且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按招标人委托单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检测或试验报告。
4.服务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在供应商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备注:如遇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的,例如PE管、球墨铸铁管材料检验检测等,须委托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并报招标人处备案,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中。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三)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七、付款方式:以各个项目为结算单位,项目技术服务完成并递交相应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如超过一年的,按年度进行结算。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吕四港区镇2021年度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报价表范本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投标人报价(%) | 付款结算方式 |
启东市吕四港区镇2021年度建设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 | (填费率)% | 完全响应询价公告要求的付款方式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