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医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滨海生物医药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滨海医药产业园。
2.工程规模:滨海生物医药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包含厂房1栋,仓库1栋,办公楼1栋,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土建、大型土石方、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等。总造价约9500万元。
3.招标范围:滨海生物医药创新集聚区一期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
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暂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项目组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拟派审计项目组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3名(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1人),上述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人员2020年10月-2021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的证明)。
8.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信誉要求:
9.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9.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9.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9.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15-8419801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4月27日起。
2.领取地址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haDgaPZi-aw7gR04_0vPw提取码:m99a。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任菲菲,手机号码:18052980753)。
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18日15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ren18052980753@163.com。
3.开标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
1.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优化建议、审计意见和建议;
(2)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3)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
(4)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
(5)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
(6)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8)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9)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
(10)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1)签证工程量的计算准确率不低于98%;
(12)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招标人;
(13)必须派以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1人的项目组驻场,对本项目的项目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单位等进行每日出勤考核,对项目公司及设计单位落实的设计图纸进行造价指标的合理化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本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服务期限:本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用跟踪审计监督办法,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派驻人员。
九、付款方式:
1.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完成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审计服务费的30%;
2.结算审计服务完成提交成果经业主确认后,再支付审计服务费的30%;
3.余款在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后,若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一审审定价的2%的,结清余款;若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一审审定价的2%的,扣除全部余款,不予支付余款。(结算时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十一、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郑雷青13961946499
代理机构:任菲菲1805298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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