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反恐防范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参加。
一、比选项目编号:TXCG2021008
二、比选项目名称: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反恐防范装置采购项目
三、比选项目内容: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行政办公区域指挥大厅、财务室、水泵房、配电房等区域反恐防范装置的制作与安装,具体目录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比选内容及要求》。
四、比选范围:
1、按现行相关的规范和验收要求,对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行政办公区域指挥大厅、财务室、水泵房、配电房等区域反恐防范装置的制作与安装进行比选工作。
五、交货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货周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完毕45日内完成采购、安装并交付使用。
六、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万元
七、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且在比选响应申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八、比选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和方式:
1、比选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象山县丹西街道华翔大厦9号楼2楼购买比选文件。
2、本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由比选代理公司负责收取。
3、潜在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九、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象山县丹西街道华翔大厦9号楼2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十、比选保证金递交:
1、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元。
2、递交形式:网银、电汇、转帐支票等。
3、递交时间: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从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一次性缴纳到以下账号,且到账。
开 户 名: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
帐 号:63010122000088410
你单位领取比选文件后,若明确放弃参加比选的,请于比选截止日期上溯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并进行确认,谢谢合作。
十三、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中国海影城
联 系 人:陈工 赖工
电 话:0574-89521202 89526720
比选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 系 人:郑工、宋工
电 话:0574-65778501,15957430650
邮 编:31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