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启隆乡沿江苗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2021年启隆乡沿江苗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采购需求
序号 | 苗木名称 | 苗木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P(cm) | H(cm) |
1 | 红叶石楠 | 31-40 | 41-50 | 株 | 661500 | 49株/㎡,容器苗,二年生以上,冠幅饱满,不脱脚 | 0.7 |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463050元,报价为项目的单价及总价。小于总价最高限价以及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总价最高限价以及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需具有专业合作社、苗圃、绿化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方式,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包含①货物的材料价:包括原材料费、辅助材料费、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苗木生产企业可提供苗木免税发票)。②货物的运杂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含业主分多批次进行供货,同一批次卸货地点可以有多个地点,投标人应考虑这点,综合报价,费用不作调整)、有关部门的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包装费。③风险费:原材料的涨价、政策性调整等风险。④如取得合同,对货物将支付的任何销售税和其他税费。⑤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咨询费用;询价公告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2、对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参数等要求,供应商如有疑问,应按本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等不再作任何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提任何调整要求。对完成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货物、服务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余配套材料项目、措施项目等,均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3、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报价表中按预估数量报价,最终金额根据采购单位实际使用量及成交单价按实结算。供应商需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足额送货;在未接到采购单位通知的情况下,送货量超过采购需求的,超过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运回,否则视为赠送,采购单位不支付相应货款。
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须在 2021 年 4 月 19日 17时00 分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5.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
(5)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供应商资质要求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壹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09:00-09:30时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 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2)采购单位联系人:苏春叶,联系方式:051369961142。
7.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9000元;缴纳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我公司账户(收款人: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汇龙支行,账号:50560188000010895),备注写明:启隆乡沿江苗木投保。注: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①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定标后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②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递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③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④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⑤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项目概况:
1.供货期: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供应商须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苗木,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2.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各地点、指定位置;卸车后要保证土球完好,分开摆放整齐以便测量验收;确保及时种植。
3.质量要求:提供苗木必须确保新鲜不脱水,做到随挖随运。供应过程中,中标单位供应的苗木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均退货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包括产生相应逾期的费用)。此外,中标单位若在供应过程中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条款的,采购单位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采购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投标供应商所供苗木需响应本询价公告的采购需求。
②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苗木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苗木后,应由业主单位、采购单位共同验收,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
③成交供应商所供的苗木,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采购单位共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苗木的数量、规格、品相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两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④成交供应商如不履行招标公告及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如发生不履行行为2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对未支付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拒绝支付,同时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必须公对公转账,履约保证金(无息)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退款。(利息均不计)。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1.评标办法: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家,该标段所有的投标人均进入现场开标流程。在招标控制总价的前提下,符合采购需求且不含税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2.若不含税总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3.不含税总价计算方式为投标单位投标总价合计/(1+投标单位报价相应税率)。(如投标总价合计为400000元,税率为13%,则不含税总价=400000/(1+13%)=353982.30元;税率为3%,则不含税总价=400000/(1+3%)=388349.51元;税率为免税,则不含税总价=400000*(1-9%)=364000元)。
八、付款方式:支付总金额=苗木成交单价(中标价)*实际验收数量(实际数量以现场验收单为准)。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验收单作为付款依据,苗木全部到场后验收合格,付至总金额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九、公司信息
名 称: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6810518736450
开户行及账号:江苏银行启东汇龙支行50560188000010895
招标人: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 4月14日
备注:(1)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城投公司供应商不良信用库,在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期间不得参与城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2)江苏宏穗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城投公司供应商不良信用库,在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不得参与城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新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2021年启隆乡沿江苗木采购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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