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中心幼儿园红丰西路园区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翠发改发【2021】1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翠屏区安阜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安阜幼儿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翠发改发【2021】16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安阜幼儿园红丰西路园区内。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及完成项目建设后、调试合格、试运行合格、移交等,其中设计内容为综合楼二次装饰装修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施工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所示所有施工范围。 2.3 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共1144.4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088.56平方米,门卫室为55.84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绿化、水电气管网等室外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设计、施工总工期)(每月均按30个日历天计算)。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54.44万元,其他费用88.42万元,工程预备费57.14万元)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最终以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2.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3.1.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具备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3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3.1所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5-01 10:00 至 2021-05-06 10:00 ,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5-24 09:00。 6.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除在四川省指定媒体上发布外,须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