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分行网点营销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委托,对营口分行网点营销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H20210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公示公告屏幕 | 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 5个 | 手机银行屏 | 1个 | 橱窗双面海报屏 | 11个 | 壁挂海报屏 | 6个 | 叫号显示屏 | 1个 | 2 | 叫号机 | 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 5个 |
本项目分2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1包:最高限价金额:2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2包:最高限价金额: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7、合格供应商还需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本项目产品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3月29日起至2021年04月06日(每日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网上报名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C座3311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 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1年04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8号中国银行营口分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6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纪检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8号 项目联系人:营口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刘婷 0417-280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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