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蝶湖公园项目地库及分区四土方
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蝶湖公园项目地库及分区四所需土方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土方要求 | 运输车辆 | 暂定总量/立方 |
1 | 绿化种植土。不得夹杂淤泥、沼泽土、泥炭土、有机土以及生活垃圾。虚方 | 大车运输 (>10立方) | 10万 |
2 | 小车运输 (≤10立方) | 5万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土方、运输、装卸、运输保险、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通道保洁费用。便道所需钢板费用包含在报价内,请自行踏勘现场后合理报价。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如最终我公司所需数量不足暂定数量,则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若因现场原因使用数量需增加的,按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
3.报价文件构成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质保承诺书:按提供的质保承诺书格式填写(附件一);
(3)报价表: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二);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08:30-09:00时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2)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必元,联系方式:051369961142。
(3)投标单位应缴纳35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票或现金,我公司账户(收款人: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蝶湖土方投保。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汇票或现金,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定标后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密封在信封中,信封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采购单位填写收据(该收据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据,缺失的概不退还)。
三、售后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绿化种植土。不得夹杂淤泥、沼泽土、泥炭土、有机土以及生活垃圾。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材料送至现场后,采购单位将随机取样自检或送检,若检测不合格,则该批材料全部退货,供应商重新组织发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检测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若出现两次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计量依据:以采购单位签字确认的收货小票汇总计算数量为准。
4.交货期:分批次送货,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送货。
5.交货地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在指定位置交货。主要使用地点为蝶湖公园项目,如使用地点或项目有调整,按采购单位指令为准。
6.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总价的10%,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供货义务并验收合格后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若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无理由拒绝供货、供货数量及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合理安排送货并开展相关作业。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影响采购单位工程进度,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有权视情扣除。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商。
8. 现场收货时采购单位可结合车量尺寸、过磅重量、含水率等多种方式综合计算实际到场土方数量。中标单位送货时需确保送货方量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经计算后实际到货量缺少的部分,采购单位将双倍扣除相应货款,并罚款500元/次。累计达到5次则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9.供货单位土方到场卸货时必须按照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卸货,不得随意卸货。否则由此产生的短驳费用从货款中予以扣除。
10.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启东市创文创卫工作。
四、招标控制价:1950000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不含税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2.若不含税总价最低者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不含税总价计算方式为投标单位投标总价合计/(1+投标单位报价相应税率)。(如投标总价合计为120000元,税率为13%,则不含税总价=120000/(1+13%)=106194.69元;若投标总价合计为115000,税率为3%,则不含税总价=115000/(1+3%)=111650.48元)。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六、付款方式:
供货完成后支付相应货款的80%,余款于供货完成六个月后付清,不计息。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
备注:(1)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城投公司供应商不良信用库,在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期间不得参与城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2)江苏宏穗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城投公司供应商不良信用库,在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不得参与城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附件一:质保承诺书
质 保 承 诺 书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蝶湖公园项目地库及分区四土方采购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所供土方为绿化种植土,不夹杂淤泥、沼泽土、泥炭土、有机土以及生活垃圾。含水率满足要求。
2.如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无条件更换,并承担贵单位相应损失。
3.中标后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贵单位要求送货,若影响采购单位工程进度否则同意贵单位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半个月内完成采购单位要求的土方供应。否则同意采购单位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
5.土方到场卸货时按照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卸货,不随意卸货。否则由此产生的短驳费用同意贵单位从货款中予以扣除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启东市蝶湖公园项目新建区地库及分区四土方采购报价表
序号 | 土方要求 | 运输车辆 | 暂定总量/立方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绿化种植土。不得夹杂淤泥、沼泽土、泥炭土、有机土以及生活垃圾。虚方 | 大车运输 (>10立方) | 10万 | | |
2 | 小车运输 (≤10立方) | 5万 | | |
合计/元 | |
注:报价包含
%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内容须机打,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